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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柑园南路5号紫荆花园的房屋及单车房共15宗房产的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576次 时间:2016年9月20日 20:30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10131530在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金叶投资集团)二楼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位于肇庆市柑园南路5号紫荆花园的房屋及单车房共15宗。详情查询网站:www.zqpmh.com,或查询微信公众号资料备索。有意竞买者请于1012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请在1013日上午(上班时间)携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标的展示时间:108-9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79571008吕生 ,13632291949黎生

微信公众号:

拍卖会地址: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金叶投资集团)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201610131530

标的展示时间:2016108-9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101217时前,汇款注明“房产拍卖保证金”

报名时间:20161013日上午(上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首层101室(金叶投资集团门口旁)

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79571008 吕生, 13632291949 黎生

保证金、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一、     竞买保证金

有意者,请将竞买保证金1万元或5万元2016101217时前(以到账为准)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汇款备注请注明“房产拍卖保证金”。

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1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个标的;缴纳保证金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无限额。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在201610 13 日上午(上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参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4、    如竞买人为原租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租赁合同、出让方出具的证明等),否则不享有优先竞买权。

5、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对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物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和《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会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拍卖标的初始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竞价阶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竞买人均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     结算

1、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另按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且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2、    买受人须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3、    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者,即属违约,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    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因房产面积偏差变化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TAG: 房产 公告 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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