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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拍卖公告(2016年11月16日拍卖)

热度0票  浏览425次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14:45

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ZQ16-11Y-CQ-ZCJY040

受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公车改革的处置车辆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车辆展示地点、报名地点为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西江桥底下)。公告时间:2016118日至20161115日,报名登记时间:1114日至1115日每天830分至17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拍卖会地点: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拍卖厅。

一、标的车辆:共6(其中标的56号为市直第十场流拍车辆,现调整起拍价后重新拍卖。),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具体标的车辆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二、转让方:西江航道局、市公安局大旺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铁路检察院。

三、起拍价:(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四、保证金: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的车辆无限额。

五、标的展示时间:1114日至1115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

六、拍卖时间:20161116日下午330

七、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竞买人必须在20161115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将保证金汇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肇庆北门支行

账号:107004516010028539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竞买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如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只允许竞买人进场。交易中心将于20161115日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每位竞买人可带的进场陪同人员人数。

竞买人须在20161116日下午230分至330分期间凭身份证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0758-2786687  冯先生、姚小姐、赵小姐。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详情请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产权交易”栏公告,网址:

http://ggzy.zhaoqing.gov.cn(或百度搜索“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

 

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    20161116日下午330分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

(一) 委 托 方:西江航道局、市公安局大旺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铁路检察院。

(二) 交易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 标的车辆:共6(其中标的56号为市直第十场流拍车辆,现调整起拍价后重新拍卖) ,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详见附件《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五) 项目编号:

(六)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61116日下午330

拍卖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拍卖厅,地址为: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市消防队东侧)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61114日至1115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展示地点: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西江桥底下)。

三、报名登记时间:20161114日至1115日每天830分至17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1115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或5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肇庆北门支行

账号:107004516010028539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1114日至1115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如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只允许竞买人本人进场。交易机构将于201699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每位竞买人可带的进场陪同人员人数(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aoqing.gov.cn或百度搜索“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与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在20161116日下午230分至330分期间拍卖会场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十一场拍卖会下午330分开始。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和竞买人出入证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肇庆市财政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上的,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下的,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参拍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20000008120355

开户银行名称: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分理处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拍卖佣金划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1121日至1122的正常上班时间期间,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领取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4、车主单位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

本场拍卖标的车辆,交易中心聘请了中介机构统一为车主单位向当地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买受人索取发票的时间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1121日至1122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期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与“肇庆市端州区安盈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13413883079;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O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属于执法车辆提车前要摘除执法标志和警灯

6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九)、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O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属于执法车辆提车前要摘除执法标志和警灯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十)、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入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二)、其它详见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肇庆市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三)、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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