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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581次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1:18

四会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公告

受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组织对公车改革的处置车辆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公告时间:20161212-20日;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20161219-20830分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拍卖时间:201612211030分;车辆展示、报名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原四会市交通局停车场;拍卖会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五楼中开标室。

一、标的车辆:8台(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具体标的车辆信息及起拍价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网站公告)。

二、保证金: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三、竞买人必须在201612201730分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0020000006808138,汇款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

四、竞买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原四会市交通局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竞买人须在20161221日上午9301030分期间凭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

详情请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网站的“交易信息/产权交易”栏了解,网址:http://ggzy.zhaoqing.gov.cn/sh/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0758-3260039,李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先生,13679571008先生,拍卖行网址:http://www.zqpmh.com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1212

四会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      转让方:四会市公路局、广东省四会监狱

二、      交易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三、      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      项目编号

五、     拍卖标的:车辆共8台(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具体标的车辆详见附件《四会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六、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612211030

拍卖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四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中开标室

七、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61219-20830分至1730分。展示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原四会市交通局停车场。

八、     报名登记时间:20161219-20830分至17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九、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其它详见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     特别提示

以下7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拍卖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买人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竞买人出现违反《拍卖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6)、拍卖会现场全部标的车辆均无人应价,导致全部标的车辆都流拍的(此款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成交一台标的车辆或以上的除外);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十一、  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12201730分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0.5 万元或2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0020000006808138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1219-20830分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原四会市交通局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竞买人须在20161221日上午9301030分期间凭身份证到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五楼拍卖会场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赔偿号牌工本费100元。

三 、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四会市财政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上的,每次加价幅度为3000元;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下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以下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0020000006808138

2、请买受人按以下要求向拍卖行支付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买受人请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开户银行名称: 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1223830分至1730分的正常上班时间期间,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产权交易股领取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车主单位需到四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二手车交易发票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增值税发票的,请与车主单位联系。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1223830分至1730分期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原四会市交通局停车场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

3、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

4、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四会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股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九、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拍卖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组织的任何批次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其它详见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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