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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企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631次 时间:2017年9月13日 17:20

肇庆市国企公车

改革处置车辆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930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拍卖厅公开分拆拍卖国企公车改革处置车辆79台(不含车牌),具体标的车辆详情可查阅我司网站:www.zqpmh.com“拍卖公告”栏或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zqspmh”,资料备索。

一、转让方: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七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

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或20000元,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后可参与全部标的车辆的竞买,其中缴纳保证金5000元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成交多台车辆。竞买人必须在2017年9月19日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如下结算账户,汇款请注明“竞买人姓名+车辆保证金”: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 0021 0902 2168 151

三、标的展示、报名时间:9月18日至9月19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

四、标的展示、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太和北路羚光电子化学品材料科技公司厂区内(即台湾城路口转入约200米左侧)。有意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竞买人请于9月20日8时30分-9时30分凭身份证明材料到拍卖会现场领取号牌,拍卖会于9时30分开始。

 

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备注:1、1-74号标的统一停放在肇庆市端州区太和北路“羚光电子化学品材料科技公司“”厂区内。

      2、75-79号标的由于原来使用及以后过户均在封开办理,所以车辆停放在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175号“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大院内。意向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电话:13822697602梅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   竞买保证金

缴交保证金后可参与所有车辆的竞买,其中缴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仅可成交一台车辆,缴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可以成交多台车辆。竞买保证金须在201791917时前(以到账为准)汇款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在拍卖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车牌),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车辆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车辆的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人或委托人亦不承担标的车辆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瑕疵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方式拍卖。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本场拍卖会不设保留价。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    结算

1、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含拍卖当天)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佣金。

2、        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含拍卖当天)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清全部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或提档手续(如果车辆办理外迁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向拍卖行提供过户后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经拍卖人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

4、        如买受人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人作为买受人的违约金。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    标的过户、移交

1、    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车辆过户手续或提档手续(如果车辆办理外迁的)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提供相关协助,并在过户完成之日按标的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车辆及其权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等),过户手续需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标的车辆过户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原车主单位(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或委托人)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一切税费以及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    买受人提车后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法违章责任、保管责任、车辆机械故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原车主单位(或委托人)、拍卖人均无关。

4、    买受人在竞得标的车辆后只可过户到其本人名下,不能过户到其他个人或公司名下。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到其名下的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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