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乐城镇大迳河治理工程清理的河砂一批

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GY20-01Y-CQ-ZCJY001

 

转让标的

高要区大迳河(乐城段)治理工程清理的河砂一批

 

数量

3.86万立方米

 

交易保证金

30

 

转让挂牌价

344.5万

 

挂牌公告期

2020年1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2020年1月20日下午3点30分止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2020年1月20日下午3点30分止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1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2020年1月20日下午3点3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1月20日下午3点30分开始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180秒(3分钟)

 

竞价系统网址

http://61.146.213.251:8801/TPBidder

 

标的展示时间

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0日,转让方联系人:先生电话:13509980262

 

加价幅度

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肇庆市水利局《关于高要区大迳河(乐城段)治理工程初步报告的批复》精神,高要区水利局组织对该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并于2019年6月11日成功招标,工程已动工。大迳河(乐城段)治理工程总治理长度 7.5km,护岸3.5km,清淤河道 7.5km。根据广东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2019年11月6日对乐城段大迳河治理工程评估清淤总方量3.86万立方米所含河价值344.5

本次拍卖的河砂经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城镇人政府进行处理,由乐城段大迳河治理工程中标公司清淤运送到乐城镇仙人坑原桂油厂内堆放,评估数量为3.86万立方米,最终数量和质量以实际清理出来的河砂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基本情况及状态的描述仅作参考,一切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数量、质量差异等瑕疵保证,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敬请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签订合同

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项目分类

实物资产

 

资产转让形式

资产转让

 

资产所有制

国有资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监管机构(部门)

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资产转让权属比例%

 

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人民政府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

/

唐敬辉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部门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号

关于对《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大迳河治理工程清理出来的河沙拍卖方案》的复函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16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销售河砂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河砂堆放在高要区乐城镇仙人坑原桂油厂内,数量:约3.86万立方米,评估价为344.5万元

  2、河砂评估报告书衡达评报字【2019】第1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编码:4444180035201900011

  3、交易结算:

  (1)、结算方式乐城镇人民政府河砂转让方案及高要区国有资产督导管理局函复结算,具体如下:

  中标计算河每立方米单价,并按实际清理出来的河数量进行结算,即:

  每立方米单价=中标价÷3.86万m

  结算价=河每立方米单价×实际清理出的河数量

  (2)、结算时间:

  每月的1日和16日为结算日,竞得人需将结算日之前半月清运的河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才能再进行下一批运输。如此结算,直至河清运完毕为止。

4、其他须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5、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竞价系统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认可公告价格,接受标的物现状。

6、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标的物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各竞买人充分做好尽职调查,注意交易风险。

 

 温馨提示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因竞价系统技术参数暂未完全稳定地支持IE9.0以下浏览器及手机登录,为使你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风险提示(一)

以下8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对标的的现状及挂牌公告价格的认可和接受,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此款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已设置保留价的除外);

7)、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转让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二)

1、竞买人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报名,并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自由竞价出价后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自由竞价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有效出价,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不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2、在挂牌公告期内的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未出价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3、本项目按标的进行报名,请竞买人选择愿意参与竞买的标的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要选择按项目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如竞买人不按此约定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价,相关责任也由竞买人自负。

 

转让须知:

一、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或实名注册竞买账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实名注册竞买账号登录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2、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3、自然人参与交易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也可以通过账号登录交易。

已在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其他业务的数字证书的,该数字证书与产权交易业务通用,不再另行办理数字证书, 只需到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理激活产权交易权限即可。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必须点击交易系统端口下方的“驱动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后才能进入竞价系统。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办理点(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话:0758-2109913)申请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

1. 机构(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三证合一的加带上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证明书;6.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办理数字证书: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详见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CA证书办理说明》。

二、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的,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三、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四、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五、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价流程: 

                       

七、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人向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八、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委托方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九、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买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中心将资料交由委托方对最高出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提供补充资料。资格审核后,中心根据委托方的审核意见向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最高出价的竞买人自中心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十、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人民政府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人民政府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乐城镇人民政府

帐号:80020000001509733

开户行:高要农商行乐城支行

十一、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

《资料清单》

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委托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

联系人

先生、小姐

联系电话

0758-8399902

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