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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250万股拍卖

热度0票  浏览218次 时间:2020年8月31日 09:24
拍卖公告

受委托,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2091410时至20209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 搜索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250万股

起拍价人民币5,450,000元(即2.18元/股保证金人民币545,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详细了解可致电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929858858

竞买须知 

受委托,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9月14日10时至2020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加盖公章确认的委托拍卖授权手续,并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物: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250万股

起拍价人民币2.18元/股保证金人民币545,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五、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采用增价竞买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一)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二)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保证金

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1.5%的拍卖佣金以及向淘宝平台支付成交价1%的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总额的30%(含保证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八、相关约定事项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二)本次拍卖为股权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和肇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上述相关规定对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向肇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核实咨询有关事宜,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及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拍卖后因未达投资人入股条件造成股权无法转让的,视作买受人违约。

(三)拍卖成功后,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即归买受人所有。在完成股金过户登记日之前已确定但未分配或未确定的分红权、收益归买受人享有。

(四)由于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作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拍卖成功,买受人同意在2021年2月22日后再办理股金转让登记手续。

(五)本次拍卖所约定转让的股金,成交后委托人保证不再向第三方(人)质押、出售。

(六)如在2021年2月22日后,在买受人无违约的情况下,因委托人单方拒绝办理股金过户转让手续的(因农村商业银行或乙方的原因除外),委托人应按股金转让总额10%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股金转让款。

(七)标的物一旦成交,买受人须在竞价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成交价1.5%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及按相关规定向淘宝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按阿里拍卖平台收费标准)

(八)买受人须在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述账户支付成交价款总额的30%(含保证金)。成交价款总额的70%应在2021年02月17日前支付,该款项支付前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共同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共管。共管账户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应与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共管期间的利息属于【委托人】所有。股金过户完成当日,买受人应配合委托人解除资金共管手续。

(九)签订转让合同后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总额的30%(含保证金)由拍卖人转到委托人指定账号。

(十)股金转让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由委托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未能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将被视同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所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人作为买受人违约金处理。

九、如拍卖款项、拍卖佣金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标的物无法交付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及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拍差价等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十三、附件:《转让合同》范本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吴先生18929858858;0758-2293516

地址: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


附件:

股金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持有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肇庆农商行”)股金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肇庆农商行的【  】万股股金,户名:        ,股金账号:          ,具体详见附件2
二、转让价款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肇庆农商行的【   】万股金,按¥     /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股金成交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2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取得上述股金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指定的账户支付成交价款总额的30%(含保证金)。
成交价款总额的70%应在20210217日前支付,该款项支付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共管。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应与开户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共管期间的利息属于【甲方】所有。股金过户完成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资金共管手续。
2.3上述股金自乙方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支付股金成交价款之日起,即归乙方所有,在完成股金过户登记日之前已确定但未分配或未确定的分红权、收益均归乙方享有。
三、税费负担
本合同约定股金转让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过户手续
4.1由于肇庆农商行成立于202002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甲方作为肇庆农商行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此,甲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悉明,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2021222日后再办理股金转让登记手续
4.2乙方应在2021222日之日起7日内,将股金过户的申请资料递交至肇庆农商行或其他办理股金过户的部门审查,具体股金过户登记完成时间以肇庆农商行审批完成为准。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
5.2乙方负责按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股金转让的相关审批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5.3如非因甲方原因(如肇庆农商行的原因),无法办理股金转让登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延期办理股金转让登记手续期间本合同项下股金对应的分红均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保证
6.1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是甲方在肇庆农商行合法拥有的股金,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转让的股金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限制,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标的未牵涉诉讼事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甲方保证,股金代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人出售、质押、处置本合同项下归乙方所有的股金,否则甲方应按第8.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承诺其符合法律法规、银监会或相关监管部门及肇庆农商行章程规定的受让商业银行股权的股东资格及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股金成交价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文件送达或通知方式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文件或通知,须以快递、亲自递交或email的方式,送达本条所列另一方的联系方式内容。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在投递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3天视为已送达;以直接送递方式送达的,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email方式送达的,自进入对方电子邮箱系统之日为送达成功。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代理人(交接人):文先生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阳光峰景20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微信号:         
八、违约责任
8.1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原因拒绝办理股金过户转让手续的(因肇庆农商行或乙方的原因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股金转让总额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股金成交价款。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股金成交价款、共管资金/释放共管资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按股金成交价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已完成股金过户手续的,乙方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办理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的手续,并承担相关一切税、费。
8.3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中途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股金成交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另有特别约定的,从该特别约定。
8.4任何一方如因其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通过司法途径追索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九、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各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合同各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为股金转让的基本合同。在办理股金转让手续的过程中,根据肇庆农商行或其他部门的要求而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对抗本合同的效力,除相关协议中明确废止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必须以本合同为准。
10.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章后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方、乙方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单位)复印件

      2、股金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指模):              

签订时间:           

乙方(签模/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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