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拍卖公告(拍卖会时间:2015月9月16日)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标的号 |
车辆品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 |
别克SGM6515 GL8 |
2006.3.21 |
2.24 |
0.25 |
3 |
金杯SY6521MS1BG |
2009.9.4 |
3.224 |
0.36 |
4 |
金杯SY6521MS1BG |
2009.8.28 |
3.224 |
0.37 |
有意竞买者请于
拍卖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注意事项:
1、拍卖人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车辆名称、内部配置、车辆状况等以现状为准。
2、拍卖人对标的物权源文件不作任何担保,上述文件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妥,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支付。竞买人须自行查看标的物,对标的物的现状、瑕疵、过户等情况进行详细查询和了解,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由此瑕疵带来的一切责任,竞买人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承担买受后的一切责任。
3、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到拍卖人指定的帐户(以到帐为准),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付清全部价款或拍卖佣金则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过户手续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并接收标的及标的权源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按标的展示的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及其权源文件。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等)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车辆在交接前的责任、车辆过户前的车辆违章、2015年车船使用税及年票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车辆交接后买受人需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出现违规违法责任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