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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会时间:2015-12-12)

热度0票  浏览382次 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1:22

《车辆清单(不含车牌)》:

肇庆市鼎湖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委 托 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交易机构: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拍卖标的:汽车48台(详见附件:《肇庆市鼎湖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五、项目编号DH-CQ-ZCJY20151204002

六、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51210日早上9时至晚上21时、20151211日早上9时至下午17时。展示地点:鼎湖山停车场,地址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路。

七、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51212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鼎湖区实验中学,地址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育龙路1

八、拍卖(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2015124日至201512111630分前)向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0.5 万元或2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竞买人必须在2015121116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名: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鼎湖支行

  号:44641601040008328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取消竞买资格)。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51211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时期间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路鼎湖山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或指模)。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如报名人数超过60人时,只允许竞买人本人进场。交易机构将于20151211日晚上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每位竞买人可带的进场陪同人员人数(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aoqing.gov.cn或百度搜索“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人须在20151212日上午830分至930期间凭身份证明文件到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育龙路1号鼎湖区实验中学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930分开始拍卖)。

 

(三)、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上的,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下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订《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7时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买受人须将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名称+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户名: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4641601040008328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肇庆鼎湖支行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名称+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号:2017002109022168151

开户银行名称: 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及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下午17时30分的时间内,到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股(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南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办理由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4、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7日下午17时30分的时间内,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路鼎湖山停车场与保安公司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

5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相关保管机构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6、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

2)、车主单位须自行向鼎湖区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

3)、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的要求,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

九、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卖方拍卖价款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由车主单位向鼎湖区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7时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提别提示及约定: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其它详见佛山市政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档案编号:ZKPG20151102001-051号)。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附件二:

温馨提示: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

 

一、过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2、 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正反面);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原车主单位出具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加盖公章)

6、原车主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

7、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车主单位销售二手车时应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新车主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8、属于定编的车辆应事前解除定编;

9、车辆相片2张(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

10、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一套;

 

申请表格可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取,或登录“平安肇庆”网站、肇庆率性网“交通管理服务站”下载打印。

 

二、过户流程:

 

持申请资料  →→  交警支队一楼咨询服务台取号→→三楼档案业务窗口核查档案  →→  到交警支队侧二手车交易评估服务中心、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车城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肇庆市321国道鼎湖民乐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西侧机动车查验场验车  →→  交警支队车城点业务受理  →→  领取牌证

 

附件三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        号机动车(车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日至           


附件四:

本人/我公司(名称)                    拟参加20151212日上午930分由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育龙路1号鼎湖区实验中学举办的肇庆市鼎湖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

本人/我公司参与竞投的标的车辆是:   台。

1、现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我司把参加上述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转入以下账户(户名: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鼎湖支行;账号:44641601040008328),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本人/我司承担。

2、现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我司参加上述拍卖会,在拍卖活动中举牌应价、口头或书面报价及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价须知》、《拍卖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本人/我司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附: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印件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签名/指模):

联系电话:

 

代理人(盖章/签名/指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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