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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电芯、三元电芯、电池包、模组、模块及原材料一批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158次 时间:2021年5月11日 10:02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519日下午3在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会议室现场公开拍卖磷酸铁锂电芯、三元电芯、电池包、模组、模块及PACK电子材料、PACK辅料、PACK五金材料、辅料等一批共14个标的。详情查阅我司网站www.zqpmh.com“拍卖公告”栏、微信公众号“zqspmh”,资料备索。

有意者请于2021518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携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2021513日、14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马小姐、13679571008吕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511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竞买须知

 

一、受委托,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拍卖行”)组织本次拍卖会。本次拍卖会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拍卖会《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司的《竞买须知》,必须按照本公司《竞买须知》进行竞价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磷酸铁锂电芯、三元电芯、电池包、模组、模块及PACK电子材料、PACK辅料、PACK五金材料、辅料等一批共14个标的。

标的一:三元电芯、模块、模组、电池包一批,起拍价人民币7,383,222.68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38,000 元,每次增价幅度20,000元。

标的二:磷酸铁锂电芯、模块、模组、电池包一批,起拍价人民币1,088,524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三:电子类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238,829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四:辅料类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56,995 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每次增价幅度 300 元。

标的五:塑胶类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37,248 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每次增价幅度300元。

标的六:吸塑一批,起拍价人民币6,984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 元。

标的七:五金类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779,354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5,0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八:隔膜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116,102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500元。

标的九:极耳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74,477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每次增价幅度500元。

标的十:铝箔一批,起拍价人民币23,273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元。

标的十一:铝塑膜一批,起拍价人民币531,05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十二:化工类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24,847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元。

标的十三:三元(镍钴锰酸锂),起拍价人民币349,599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十四: 综合材料一批,起拍价人民币579,903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0元。

 

三、报名和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51817时前以转账的形式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以到账为准),备注请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如竞买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与交款人完全相同,退款均在网上银行进行,以本公司网银记录为准。

四、拍卖会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于202151817时前携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本《竞买须知》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拍卖人要求格式的代理竞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拍卖人要求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并于2021519日下午3时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会场(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会议室)领取号牌(请提前到场办理)。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五、标的展示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及工作人员对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简介、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对标的所有瑕疵、缺陷或风险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详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及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标的物拍卖清单汇总》由拍卖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竞买人提供,竞买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拍卖人审核确认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竞买人。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即视同竞买人已了解和认可《标的物拍卖清单汇总》。

    六、拍卖会

    1、本场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2、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七、买受人需遵守的条款:

1、竞买人资格:标的一、标的二、标的十二、标的十三竞买人需具备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销售锂电的企业,因该四个标的中含有电解液等化学物质需按国家相关环保规定处置。如因此四个标的的竞买人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资质导致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由竞买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其余标的竞买人不做资格限制,可以是企业法人亦可以是个人。

2、标的物为库存处理品,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名称、类型、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和委托方确认为准。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及对标的物的介绍和描述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是否缺失,品种、规格、数量不全等的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安全、使用性能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物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竞买。一旦成交,成交金额为含税金额,标的物的移交按现状以实际现场清点和委托方确认为准,对于品质差异、数量偏差不超过3%的,成交金额、佣金均不作调整,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数量差异超过3%的以实际数量成交。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合同要求将全部成交价款付清至委托人指定帐户。

4、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由拍卖人在买受人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买受人拍卖前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5、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佣金及清运保证金后,与委托人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接,且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不得以为任何理由延误或遗留部分标的物品。

6、买受人进入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拆搬的整个过程,买受人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委托人和标的物存放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的有关规定,服从委托人的现场监督,且拆卸、清运作业不得损害委托人和标的物存放地其它堆放的设备、材料等财产安全,否则需照价赔偿。

7、电芯等标的物装运全过程买受人必须选派安全生产技术员现场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拆卸、搬运、清走标的物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妥善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确保标的物存放场地、设备、设施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拆卸、搬运标的物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拆卸、搬运标的物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或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委托人有权没收清运保证金。

9、清运保证金的退还:买受人按时拆卸、清运完毕、没有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由拍卖人把清运保证金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不计利息)。

10、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采购承诺函》,本文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采购承诺函》样本中的条款为统一范本,委托方可根据各个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条款作调整修改。

11、如买受人出现违约或悔约,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清运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人作为违约金。

八、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 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

联系电话:吕先生13679571008、马小姐,0758-2293516(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九、附件:《资产交易合同》、《采购承诺函》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资产交易合同

标的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受让方: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购买物权属于乙方所有的电池电芯一批(以下称转让标的物),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特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为               。(详见附件清单)。

2由于标的物属于库存物资,乙方不得以数量不准确名义取消交易,由于拍卖前乙方已经详细查看过交易标的,因而乙方不得以质量为由要求退款或取消交易。标的物的移交按现状以实际现场清点确认为准,对于品质差异或数量偏差不超过3%的,成交金额、佣金均不作调整,甲方和拍卖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数量差异超过3%的以实际数量成交。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发票:

甲方将上述资产以网络拍卖方式确认的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        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如下: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价款由乙方直接支付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市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第四条 标的物交付时间:
  乙方付清成交价款、佣金及清运保证金后,与甲方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接,且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按拍卖行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清走等手续,不得以为任何理由延误或遗留部分标的物品。

第五条 清运保证金:

清运保证金:乙方拍卖前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清运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时拆卸、清运完毕、没有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经甲方确认后由拍卖人把清运保证金原路退回乙方账户(不计利息)。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走等手续或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没收清运保证金。

第六条 标的物的清运:

1、拍卖人确认收到全部价款后和收到拍卖人的清运通知后,乙方在通知的时间内清运完毕。

2、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清成交价款、佣金及清运保证金后,与甲方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接,且须在接到甲方或拍卖人通知开始清运的时间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不得以为任何理由延误或遗留部分标的物品。

3、乙方进入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拆搬的整个过程,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标的物存放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监督,且拆卸、清运作业不得损害甲方和标的物存放地其它堆放的设备、材料等财产的安全,否则需照价赔偿

4、电芯类的装运全过程乙方必须选派安全生产技术员现场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拆卸、搬运、清走标的物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妥善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确保标的物存放场地、设备、设施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拆卸、搬运标的物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拆卸、搬运标的物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标的物成交之后,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品质责任与安全责任。

6、乙方负责装运的车辆及工作人员,在进入甲方厂区内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的工作制度,不得私自装运本协议货物以外的其它物品。一经发现私自夹带物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双方签订的《采购承诺函》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8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费用负担:
  标的物的拆卸、搬运、清走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转让本标的,属甲方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资产交易价款。

2、乙方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清运保证金等相关款项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接收和转运标的物,同时也不能以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理由拒收。乙方逾期10天未能按甲方的要求接收标的物或以其他理由拒收,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处置。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处置费用及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国家或政府禁令、重大政策变化、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客观情势变更影响标的物交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或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转让物交接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规定。

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均为各自的企业工商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公民身份证登记地址,电话联系方式为签署合同代表人所留手机号码,任一方向对方以邮政快递方式邮寄文书,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遭退件的,视为文书送达。

以上送达方式,同样适用因本合同争议提交法院时的送达。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肇庆市       

                   订立时间:                

 

附件:《标的物清单》


附件:《采购承诺函》样本

采购承诺函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日乙方向甲方采购库存处理品一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号为                 ),为保护甲方上述出售的库存处理品任何关联及影响,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出售的上述库存处理品,自乙方按合同要求提货后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因乙方或任意其他方使用该库存处理品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2、乙方采购上述库存处理品均为研究或生产低端储能照明产品用,承诺若因生产出的产品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影响,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按合同提走上述库存处理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再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售后行为。

备注:

本保证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本保证函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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