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拍卖公告(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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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 2、缴纳保证金1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车辆无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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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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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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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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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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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德庆县经信局大楼背后停车场(仁寿路莲花公园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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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终止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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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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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形式 |
按现状单个标的分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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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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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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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德庆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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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 |
德庆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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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德庆县委办公室批准文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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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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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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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车辆评估结果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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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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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其它详见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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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以下7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拍卖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买人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竞买人出现违反《拍卖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6)、拍卖会现场全部标的车辆均无人应价,导致全部标的车辆都流拍的(此款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成交一台标的车辆或以上的除外);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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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 一、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22日16时前)向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或1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竞买人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户名: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庆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4465 8001 0400 2822 0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取消竞买资格)。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年1月21日9时至17时,1月22日9时至16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德庆县经信局大楼背后停车场(仁寿路莲花公园对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竞买人须在2016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凭身份证明文件到德庆县经信局大楼背后停车场(仁寿路莲花公园对面)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10时00分开始拍卖)。 三 、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1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德庆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上的,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下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订《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7时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参拍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买受人须将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户名: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庆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4465 8001 0400 2822 0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拍卖行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拍卖行指定账户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注明。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及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 2、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 3、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相关保管机构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4、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德庆县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 (2)、车主单位须自行向德庆县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 (3)、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的要求,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 九、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卖方拍卖价款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由车主单位向德庆县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7时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该违约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其它详见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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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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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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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8-778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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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8-778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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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德庆县林业局大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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