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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16年3月2日)

热度0票  浏览394次 时间:2016年2月23日 10:14

肇庆市端州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

竞价须知

 

一、    201632上午930分肇庆市端州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

(一) 转让方: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

(二) 交易机构: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四) 拍卖标的:汽车81台(含第一场流拍车辆26台)(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详见附件《肇庆市端州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五)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632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西江桥底下)

二、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6227-31。展示地点: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西江桥底下)。

三、     报名登记时间:20162299时至1730分,319时至17(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     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31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或2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若由此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须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最终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若由此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须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名: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城区支行

  号:446424 0104000 9585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2299时至1730分,319时至17时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如报名人数超过250人时,只允许竞买人本人进场。交易机构将于201631日晚上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每位竞买人可带的进场陪同人员人数(网址:http://www.zqdz.gov.cn/(或百度搜索“端州区人民政府”)、http://dzggzy.zqdz.gov.cn(或百度搜索“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与拍卖会的竞买人均须在201632日上午830分至930分期间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会场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肇庆市端州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上午930开始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赔偿号牌工本费100元。

(三)、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5000元可参与拍卖会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拍卖会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在肇庆市端州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办理立项,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名: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

开户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80020000008284790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其中标的55至标的109号段之间共55台车辆的买受人请将拍卖佣金支付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2)其中标的1至标的54号段之间共26台车辆的买受人请将拍卖佣金支付至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古塔支行

账号:44642001040002356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买受人在缴清交易价款并完成提车手续、获得移交车辆钥匙后,若产生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与原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无关。

3、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37日上午830分至2016311日下午17时30分的正常上班时间期间,先到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确认资金到账手续后,再到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事窗口领取由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4、车主单位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

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统一为车主单位向肇庆市国税局、端州区地税局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买受人索取发票的时间由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另行通知,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37日上午830分至2016311日下午17时30分期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与“肇庆市端州区万里行汽车维修服务部”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原各执法部门委托拍卖的车辆,如车身印(喷)相关执法字样(图案),需由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清理或喷漆该执法字样(图案)后方可提车,其交付车辆的时限往后顺延七个工作日

6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九)、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指导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车主单位须到省提取档案。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十)、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端州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拍卖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特别提示:请非肇庆市户籍的竞买人注意:本期拍卖的公车属于第四阶段及以下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即国四及以下),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中的有关车辆转移登记的条款。

1)非肇庆市户籍的竞买人,车辆竞拍成功后如需在肇庆登记入户的,需持有居住地址为肇庆市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2)非肇庆市户籍的竞买人,车辆竞拍成功后如需在外市登记入户的,竞买人须自行到车辆登记入户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核实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二)、其它详见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肇庆永辉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市政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三)、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肇庆市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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