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五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16年3月17日)
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五场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
(一) 委 托 方:市委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及下属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其属下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下属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二) 交易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
(四)
标的车辆:共 80台 (其中,标的5号、26号、38号因监管部门业务需要停拍,47号标的为警牌执法车辆,待解编警转民后再拍卖,该标的停拍。另外标的50至84号为市直1-3场及高新区流拍车辆,现调整起拍价后重新拍卖) ,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详见附件《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五场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五)
项目编号:ZQ16-03Y-CQ-ZCJY017
(六)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
拍卖地点: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西江桥底下)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三、报名登记时间:
四、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年3月 15日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或5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肇庆北门支行
账号:107004516010028539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如报名人数超过250人时,只允许竞买人本人进场。交易机构将于
参与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在2016年3 月 17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期间到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会场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肇庆市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五场拍卖会上午9时30分开始。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和竞买人出入证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肇庆市财政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上的,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起拍价为10万元或以下的,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参拍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20000008120355
开户银行名称: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分理处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标的一至标的五十八的拍卖佣金划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2)、标的五十九至标的六十一的拍卖佣金划至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户名: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古塔支行
账号:44642001040002356
(3)、标的六十二至标的八十四的拍卖佣金划至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004024009124516485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
4、车主单位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
本场拍卖标的车辆,交易中心聘请了中介机构统一为车主单位向当地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买受人索取发票的时间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
6、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O牌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属于执法车辆提车前要摘除执法标志和警灯。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十)、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入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二)、其它详见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肇庆市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三)、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