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二路龙顶岗、星湖大道象岗防空洞和宋城西路、文明路、建设三路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拍卖大厅(金叶投资集团二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的租赁权,出租期限5年:1、宋城二路南则龙顶岗防空洞。2、端州区星湖大道象岗3-4号防空洞。3、宋城西路18号鸿盛花园F区2栋107号。4、文明路一巷二幢首层西边1、2卡的内巷铺位。5、文明路一巷三幢首层东边1、2卡的内巷铺位。6、建设三路44号楼前(通道西边)铺位西面第一卡商铺。资料备索。
有意竞买者请于4月19日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请在拍卖会开始前(工作时间内)携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标的展示时间:4月14-15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
肇 庆 市 拍 卖 行 有 限 公 司
拍 卖 资 料
拍卖会地址:肇庆市叠翠三街1号安逸雅苑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2015年4月20日15时30分
联系电话:0758-2293516 13632291949
标的展示时间:4月14-15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4月19日17时前(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
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拍卖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本次拍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2738433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4、
原承租人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享有优先权。
5、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对其租赁权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及所附的《租赁合同》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及所附的《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师可根据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拍卖方式进行拍卖:(1)增价方式拍卖;(2)密封投标式拍卖。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
结算
1、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2、
买受人须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使用保证金款及支付租金。
3、
买受人未按时付清物业租赁场地押金或拍卖佣金者,即属违约,买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
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因租赁面积偏差或租期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五、
物业移交
买受人付清物业使用保证金、佣金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出租方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出租方规定的时限接管,逾期接管而须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资料
标的1、宋城二路南则龙顶岗防空洞租赁权,面积:约909㎡,出租期限5年,
拍卖保证金:3600元。起拍价月租金:1200元/月。
标的2、端州区星湖大道象岗3-4号防空洞租赁权,面积:约1750㎡,出租期
限5年,拍卖保证金:8700元。起拍价月租金:2900元/月。
标的3、宋城西路18号鸿盛花园F区2栋107号租赁权,面积:约73.25㎡,
出租期限5年,拍卖保证金:9000元。起拍价月租金:3000元/月。
标的4、文明路一巷二幢首层西边1、2卡的内巷铺位租赁权,面积:约58㎡,
出租期限5年,拍卖保证金:3600元。起拍价月租金: 1200元/月。
标的5、文明路一巷三幢首层东边1、2卡的内巷铺位租赁权,面积:约71㎡,
出租期限5年,拍卖保证金:3900元。起拍价月租金:1300元/月。
标的6、建设三路44号楼前(通道西边)西1卡铺位,约43㎡,出租期限5
年,拍卖保证金:19500元。起拍月租金¥6500元。
注意事项:
1、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期为5年。1-2号标的物只能作仓库储存经营,不能作人员住宅,如需变更,必须征求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它用。该两个标的无产权证,拍下后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请意向竞买人衡量相关风险后再参加拍卖。
2、其中1号标的位置是在鸿盛商住小区内,乙方需与物管公司协商好平时使用和出入事宜,另外如遇人防年度训练使用安排,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和提供租赁场地。
3、拍卖成交价为第一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第四及第五年的每月租金在拍卖成交价基础上上浮10%。
4、出租方对出租后的防空洞及商铺没有修缮的义务;上述标的的排污、排水渠道的清理及其它需要修缮、清理的项目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在不破坏原墙体结构的前提下,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装修,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装修时不得危及四邻,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5、承租人必须对该建筑物及有关设施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确有需要装修时,须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且不得破坏物业的整体结构,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所改造固定室内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进排风、消防设施及各种基础配套设施,使用期满后承租人一律不得拆除带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租赁期间,承租人要自行进行水、电的报装,并对原有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使用安全。每月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按时向水、电部门缴纳,不得拖欠。
7、租赁期间:承租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经营事项一律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城市环保、工商、治安、消防、卫生、计生、房屋安全和水电使用等有关规定,遵章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违约,出租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没收押金,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上述租赁物转租或转借的;
(2)、利用上述租赁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4)、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现象或安全隐患,不按出租方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的。
8、如租赁期间因国防、政府和城市建设需要收回物业时,则承租人要无条件将物业交回出租方,出租方如数不计息退回物业使用保证金,不作其他赔偿。
9、其他条款详见各标的的租赁合同。
10、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出租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物业使用保证金以及支付租赁期第一个月租金。买受人拍卖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物业使用保证金。以后租金按月支付,并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的时间内缴纳。
11、本次租赁权拍卖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买受人须另向拍卖人按所竞得物业租赁权5年租金总和(拍卖成交价为第一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第四及第五年的每月租金在拍卖成交价基础上上浮10%)的2%支付佣金,且须在拍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本租赁权的面积出现偏差或今后租期出现调整,拍卖人均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附:租赁合同范本(标的合同各有不同,文字编幅较大,请意向人向拍卖行索取相应的意向标的的合同范本查阅,在此不一一罗列,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