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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区的商铺、办公楼、仓库、车库、房产等物业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16年5月4日)

热度0票  浏览377次 时间:2016年4月25日 09:17

肇 庆 市 拍 卖 行 有 限 公 司

拍 卖 资 料

                                  

拍卖会地址: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金叶投资集团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2016541530

标的展示时间:2016428-29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5317时前,汇款注明“标的号”及“保证金”

报名时间:54日上午(上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首层101室(金叶投资集团门口旁)

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79571008

网址:www.zqpmh.com

保证金、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本场拍卖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电话: 2738433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一、     竞买保证金

有意者,请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于20165317时前(以到账为准)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汇款备注请注明“标的号”及“保证金”。

其中124号和125号标的,同一竞买人缴纳1万元保证金两个标的均可参与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其中一个标的。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在201654日上午(上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参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4、    如竞买人为原租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租赁合同、出让方出具的证明等),否则不享有优先竞买权。

5、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对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物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和《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会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拍卖标的初始加价幅度,起拍价20万元以下的为1000元,20万元以上的为2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竞价阶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竞买人均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     结算

1、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另按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且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2、    买受人须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3、    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者,即属违约,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    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因房产面积偏差变化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资料

标的物:分拆拍卖柑园南路5号紫荆花园车库9宗、柑园南路5号办公楼2宗、和平路23幢商铺共4宗、和平路44BCDB1-4号车库1宗、前进中路6A37号商铺1宗、西江北路2号第9卡商铺1宗、石咀街东巷9号之一整幢房产1宗,鼎湖区鼎湖居天湖花园的房屋及储物室共2宗,详见标的清单。

注意事项:

1、上述标的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所有资料以产权证书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权源文件不作任何担保,上述文件的真实性由竞买人自行判断,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请务必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相关资料作全面、准确的详细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瑕疵带来的一切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如有租约则带租约拍卖。

3、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买权(关于“优先竞买权”:当有最高应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不作表示的,则标的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出让方通知的时间与出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拍卖成交后,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提供协助,因过户产生的税、费、金由买卖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作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由拍卖人划转给出让方),剩余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内付清给出让方。

7、标的物成交价未包含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佣金。佣金不因房产面积出现偏差等因素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标的103、104办公楼-1标的103、104办公楼-1

标的103、104办公楼-2标的103、104办公楼-2

标的103、104办公楼-3标的103、104办公楼-3

标的105-108商铺标的105-108商铺

标的109车库标的109车库

标的110商铺-1标的110商铺-1

标的110商铺-2标的110商铺-2

标的110商铺-3标的110商铺-3

标的111商铺-1标的111商铺-1

标的111商铺-2标的111商铺-2

标的112仓库大楼-1标的112仓库大楼-1

标的112仓库大楼-2标的112仓库大楼-2

标的113-123车库-1标的113-123车库-1

标的113-123车库-2标的113-123车库-2

标的113-123车库-3标的113-123车库-3

标的113-123车库-4标的113-123车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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