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河砂拍卖公告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4、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二、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师将采取增价拍卖拍卖方式进行拍卖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进行交接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
结算
1、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请买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2.3%的佣金。
2、
买受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公司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1、
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因货物数量及质量偏差、变化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五、
标的物移交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佣金和该标的物的评估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在标的物堆放现场按现状将标的物与买受人进行交接,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均以现场交付清点为准,品质、数量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佣金及评估费均不作调整,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注意事项:
1、拍卖人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的尽职调查。一切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所有披露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均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物的资料及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3、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作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由拍卖人划转给委托人,成交价款余款须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6、拍卖成交后,成交标的物的拍卖佣金和评估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2.3%的佣金及向评估公司(评估公司账号:1、收款单位: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3、开户账号:44641001040019005。)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佣金和该标的物的评估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在标的物堆放现场按现状将标的物与买受人进行交接,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均以现场交付清点为准,品质、数量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佣金及评估费均不作调整,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8、交接完成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保管、搬运、清走等手续,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接完成后,与标的物有关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