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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绥江马迳可采区河砂拍卖公告(拍卖会时间:2016年7月18日)

热度0票  浏览316次 时间:2016年7月11日 14:51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7181530在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金叶投资集团二楼拍卖大厅公开拍卖四会市绥江马迳可采区河砂65m3,起拍价¥3120万元,竞买保证金¥320万元。竞买资格要求及相关资料请向我司索取或查询公司网站,有意者请于715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我司办理资格核验,经我司确认合资格的竞买人请于71517时前把保证金划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请在拍卖会开始前携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714-15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地址:叠翠南路安逸雅苑。网址:www.zqpmh.com特别提示:经我司确认合资格的竞买人,一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同愿意以标的起拍价接受标的及接受本次拍卖要求的所有条件,如拍卖会上没有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该竞买人必须在起拍价上举牌应价,否则该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注意风险。

拍 卖 资 料

肇 庆 市 拍 卖 行 有 限 公 司

                                  

拍卖会地址: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金叶投资集团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20167181530

联系电话:0758-2293516   13632291949

标的展示时间:714-15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竞买资格核验时间、地址: 715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叠翠南路安逸雅苑我公司办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71517时前(注明“河砂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拍卖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 0021 0902 2168 151

本次拍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2738433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

标的名称:四会市绥江马迳河砂可采区河砂65m3

起拍价:3120万元

保证金:320万元

特别提示:经拍卖人确认合资格的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同愿意以标的起拍价接受标的及接受本次拍卖要求的所有条件,如拍卖会上没有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该竞买人必须在起拍价上举牌应价,否则该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注意风险。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四会市绥江马迳可采区河砂开采工程位于四会市洛口围下游端点起往上游长2620,河道采砂平均宽120,离开左右岸50以上;开采平均深度2.1m,控制河底高程为11.50m(珠基高程),开采区面积314400平方米,年控制采砂量65m3。

    (二)本次四会市绥江马迳可采区河砂拍卖数量为 65万立方米。

    (三)标的物为一般河砂,是被江水淹没、自然沉积的物品,其组成的成分、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委托人(转让方)及拍卖人均不承担因河砂品质、用途等方面的任何责任,其责任由买受人(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所有披露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标的物的资料及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二、竞买资格核验和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

    (一)具有销售河砂的经营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由拍卖人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提供截止到报名日前两天的银行存款余额2500万以上(含25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四)竞买人须提交2013年以来没有违法采销河砂和无商业贿赂犯罪的保证书(如有隐瞒或失实,查实后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转让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不接受曾在竞得转让方所拍卖的河砂资产后,履约中有严重违约纠纷的受让方报名。

    (六)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方式报名。

    (七)该可采区的施工方不得参与本次标的的竞拍。

(八)竞买人须在715日前提交上述(一)—(七)项的材料及《<拍卖资料>签领声明》至拍卖人处进行竞买资格核验,并请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九)合资格的竞买人请于715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于拍卖会开始前携保证金汇款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审核通知书》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十)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拍卖会

    (一)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师将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价阶梯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并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四)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转入拍卖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转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能作为拍卖成交价款)。

    (二)拍卖成交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支付成交价款的40%;第二期支付成交价款的30%,须在委托人第一次向买受人发出接收拍卖标的物通知或开出第一张“四联单”之日起90天内支付。第三期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即成交价款的30%,须在开出第一张“四联单”之日起180天内付清。成交价款直接划转到委托人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肇庆市城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肇庆分行,账号:492492183018010028709)。委托人在收到价款并交付河砂后由委托人所属的肇庆市城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提供发票。

    六、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成交标的物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2%的佣金

七、违约条款:买受人逾期不按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佣金、支付成交价款的,即属违约,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河砂的交付:

    (一)受让方在距离本可采区3公里范围内提供堆场,并在该堆场接收转让方河砂。交付期限按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计划(详见施工合同附件)进度交付。

    (二)本采区的河砂施工期限和河砂接收期限均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受让方应配合施工方施工作业,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接收河砂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接收河砂,并满足委托人与招标委托的采砂施工单位签订的采砂施工合同(详见合同范本)约定的以下要求:河砂在距离四会市绥江马迳可采区3公里范围内堆场交付;买受人须具备有在不超过12个月内承接65万立方米河砂总量的能力,否则,买受人将被视为违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接收和销售能力,提请注意相关风险。如受让方未能如期接收河砂而造成的工期延误,需承担赔偿转让方、施工方的违约责任。提请注意相关风险。

    (三)若买受人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并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接收资产的数量不足65万立方米时,则由转让方按实际不足资产数量以立方米计算(即以不足立方米数量*成交单价计算)退回相应金额给买受人(不补偿利息和拍卖佣金)。买受人不得要求转让方另行增加采挖河砂数量或延长河砂交付期限或其他地方提供河砂。

    (四)买受人自行承担接收河砂和堆场租金、管理等一切的费用和责任。

    (五)委托人仅承担以下税、费,即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采砂涉及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堤围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买受人承担涉及河砂接收、运输、装卸、销售等责任及除以上委托人应付税、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税、费。

    (六)双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附件: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我司拟参与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6718日举办的拍卖会,拟参与竞投的标的物是:四会市绥江马迳河砂可采区河砂65m3。现我司委托           为我司的代理人,代表我司办理参加上述拍卖会的相关手续及事宜。授权内容包括(请在“□”处打“√”):

    □ 报送竞买资格核验资料   

    □ 领取、签收《拍卖资料》

    □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      

    □ 应价(书面报价或举牌应价)

    □ 签署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代理人           代表我司办理参加上述拍卖会相关手续及事宜的一切行为我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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