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押物为位于黄岗双东南三巷54号的60.6平方米住宅用地)拍卖公告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拍 卖 资 料
肇 庆 市 拍 卖 行 有 限 公 司
拍卖会地址:肇庆市叠翠三街1号安逸雅苑二楼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
联系电话:0758-2293516 13632291949
标的展示时间:8月29-31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保证金缴纳时间:
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本次拍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2738433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
标的1:委托人持有的对练祥兴的债权。
起拍价:¥250,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标的简况:
标的债权截止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
一、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4、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二、标的展示
1、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对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拍卖会
1、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增价方式拍卖进行拍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且需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竞买人需遵守的条款:
1、拍卖资料仅供参考,拍卖人对标的物权源文件不作任何担保,上述文件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2、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详细查询了解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对标的债权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迟延履行合同或是否部分履行合同、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超过保证期间、抵质押是否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问题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存在的瑕疵作充分了解,对标的债权的价值、受让后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债权丧失追索效力、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债权难以实现回收等)进行充分评估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债权的现状和瑕疵并自愿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3、拍卖人将依标的债权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按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移交;
4、标的债权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一切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均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债权进行处置,买受人对债权所有的处置行为均不得影响或损坏委托人的声誉或利益。
五、结算
1、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买受人须另向拍卖人按所竞得标的成交价的5%支付佣金,并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且需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拍卖前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部分价款,由拍卖人划转至委托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支付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债权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的情况发生变化等任何理由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不付清佣金或成交价款。否则,将被视作违约,买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及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在10天内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债权的交接手续,债权按现状进行交接。
附件:《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对练祥兴享有债权及对练祥兴位于黄岗开发区双东南三巷54号土地(土地证号:000056/1201060055号,面积
2、甲方决定将其对练祥兴的债权及相应的权益以评估拍卖价格转让给乙方;
3、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主体,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对练祥兴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情况
1、
2、黄岗开发区双东南三巷54号地上建筑物已由他人另案取得。
肇庆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黄岗营业部对练祥兴位于黄岗开发区双东南三巷54号的不动产的抵押权只剩下该地块土地的抵押权。
3、甲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肇庆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黄岗营业部对练祥兴的债权及抵押权等相关权利。
第二条 债权转让
1、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天内将其对练祥兴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债权。
2、债权转让后,乙方成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取代甲方的债权人地位,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前述主从权利包括标的债权请求权,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权益及相应的查封、冻结资产的受偿权等。
第三条 转让对价及价款支付
1、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
附甲方的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在收齐乙方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债权文件之移交
1、甲方应将与本标的债权的全部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原件存在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文件存在为前提):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和承诺函等)、原债权人及甲方对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的催收文件、抵债协议、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制作一张《资料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在本协议签订之同时,甲方将《资料清单》中的所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原件存在为前提)移交给乙方。
2、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移交完成后,甲、乙双方在《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事宜,通知主债务人练祥兴,在通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取得标的债权的权益,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利息、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实物资产类权益等)同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和其他不能履行协议而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双方同意公开的信息外,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者终止而豁免。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2、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或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时,应按照上述地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发出通知原件。如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通知的,应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时间;如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通知的,在投邮后五日即视为已送达。
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鉴于本案时间跨度比较大,依照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于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的附件债权转让《资料清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附件:债权转让《资料清单》
签约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