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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口电厂生长中的桉树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310次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8:49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1211530封开县江口镇行政中心广场西侧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位于江口电厂生长中的桉树1239株,总蓄积量134立方米(其中:江口水电站厂区438株,平均高15米,平均胸径13.44cm,蓄积量43立方米;江口水电站厂区外801株,平均高15米,平均胸径14cm,蓄积量91立方米)。起拍价:人民币57486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详情查询网站:www.zqpmh.com资料备索。有意竞买者请于1130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请在121日下午拍卖会开始前携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1128-29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79571008吕生 13632291949黎生

 拍 卖 资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会地址:封开县江口镇行政中心广场西侧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大厅

拍卖时间:20161211530

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79571008吕生 ,13632291949黎生

标的展示时间:1128-29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113017时前(注明“桉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拍卖佣金汇入账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本次拍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2738433


肇庆市拍卖行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标的名称:位于江口电厂生长中的桉树1239株,总蓄积量134立方米(其中:江口水电站厂区内438株,平均高15米,平均胸径13.44cm,蓄积量43立方米;江口水电站厂区外801株,平均高15米,平均胸径14cm,蓄积量91立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57486

保证金:人民币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

一、    竞买登记手续:

1、 竞买人必须在2016113017时前把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划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请在121日下午拍卖会开始前携带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处理,敬请竞买人高度注意。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2、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根据有关的流程审批后退还(不计息)。

3、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二、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对标的物权源文件等不作任何担保,上述文件效力及标的物状况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拍卖人依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及其资料情况作认真详细的了解,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和《砍伐合同》中所有条款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    拍卖会

1、  拍卖会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竞价阶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署砍伐合同等文件,买受人拒绝签署上述文件的,或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即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    买受人需遵守的条款:

1、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机构提供的标的物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拍卖机构对标的物权源文件不作任何担保,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由竞买人自行判断,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请务必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相关资料作全面、准确的详细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委托人与拍卖机构不承担由此瑕疵带来的一切责任。

2、   树木的具体面积及数量、规格以实际测量、清点为准。标的物如面积、数量等出现偏差,拍卖成交价将不作改变,拍卖人亦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2天内与委托人签署砍伐合同等文件,在签订砍伐合同同时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壹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

4、   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买受人须支付拍卖人2500元的佣金,由拍卖人直接在买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后的部分自动转为部分拍卖成交价款并由拍卖人划转给委托人,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余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6、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2日内,标的树木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标的树木的采伐工作必须在交接完成后30日内完成。

7、   办理标的树木采伐的所有手续及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包括不限于林业部门的森林采伐指标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等,委托人提供协助。

8、   其他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砍伐合同。

五、    标的物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佣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标的树木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附件:《砍伐合同》范本

砍伐合同

 

甲方: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乙方获得本次江口电厂厂区范围的桉树砍伐、销售权利。为明确伐区内桉树砍伐、销售收益等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砍伐合同》条款如下:

一、    砍伐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地点及内容:江口电厂厂区范围的桉树(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经甲方委托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乙方以成交价          万元获得上述标的物(桉树)砍伐权、销售权。

二、砍伐工作进度控制

采伐桉树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2016        日至2016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对该桉树采伐工作为乙方实施相关工作提供应有的服务,协助交通疏导、指导标志牌安置等。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工作范围桉树采伐手续,并根据拍卖资料中列出的林木数量,协助乙方办理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相关税费乙方负责)。如实际砍伐林木数量超出拍卖资料中列出的林木数量的,超出部分木材运输放行证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拥有上述桉树砍伐销售相关权益,并负责承担桉树采伐、运输、销售工作内容的相关税费、费用和风险。

乙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天内签订砍伐合同同时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壹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封开支行,账号:2017020909201102602)。

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人民币       元直接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其中竞买保证金余额人民币       元转为价款。

2)    乙方负责办理上述工作范围桉树采伐的所有手续,包括林业部门的森林采伐指标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等一切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办理义务),如因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如期动工,至使工期滞后,乙方负全责。

3)    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不得利用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放行非拍卖成交的木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收回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

4)    乙方必须使用高空作业车和专业的砍伐工具(采用弯把锯或油锯和扶助工具如吊车等)来进行采伐作业。采伐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标志和指挥人员,确保交通及行人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必须将砍伐的剩余物全部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雇请员工清理,费用在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四、验收、移交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采伐桉树工作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除因特殊原因经甲方批准延期外,必须在2016年 月 日前完成上述桉树采伐工作。否则,每拖延一天补偿甲方100元,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完成余下的工作量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按规定采运木材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完毕,如乙方没有违反合同规定以及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如数退回安全、履约保证金,否则,没收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因生产需要可以在工作路段范围内临时堆放林木,但要按照规范摆设施工标志并接受相关部门管理。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地方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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