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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批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366次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17:42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10181530分在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拍卖大厅公开整体拍卖车辆一批。详情请来电咨询,资料备索。有意者请于1017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于拍卖会前携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1016-17日。联系电话:(07582293516 13632291949黎生

         20171011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   竞买保证金

车辆整体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7101717时前(以到账为准)汇款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       个人:竞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拍卖人要求格式的代理竞买委托书(由竞买人本人在拍卖前到拍卖人处当面签署)。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拍卖人要求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携带公章到场。

3、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竞得者之保证金在拍卖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       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价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价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   标的展示

1、       拍卖人依标的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车牌),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车辆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拍卖标的车辆的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人或委托人亦不承担标的车辆瑕疵的任何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

2、       竞买人于拍卖前应对标的物情况、拍卖资料等作认真详细的了解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瑕疵及对本竞买规则、《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和要求的认可,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   拍卖会

1、   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方式拍卖。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4、       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   结算

1、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按成交金额的5%付清全部佣金。

2、       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一个工作日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清全部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或提档手续(如果车辆办理外迁的)以及脱审脱保车辆的补办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完成上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

4、       如买受人出现违约或悔约,买受人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人作为买受人的违约金。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   标的移交、过户

1、 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按标的现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车辆及其权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等), 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 标的车辆具体的过户手续或提档手续(如果车辆办理外迁的),以及脱审脱保车辆的补办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车辆过户税、费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或委托人)承担;除此以外,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脱审脱保车辆的补办费用)以及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 买受人提车后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法违章责任、保管责任、车辆机械故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原车主单位(或委托人)、拍卖人均无关。

4、 买受人在竞得标的车辆后只可过户到其本人名下,不能过户到其他个人或公司名下。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到其名下的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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