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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古水佛洞可采区6万立方米河砂挂牌转让

热度0票  浏览217次 时间:2019年2月13日 14:18

现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挂牌转让:广宁县古水佛洞可采区6万立方米河砂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宁县古水佛洞可采区河砂。绥江古水佛洞可采区,起点位于广宁县省道S263线1232+300桩处,终点至S263线1232+900桩止,即古水镇佛洞村口牌坊正对河段。可采区长600米,平均宽度68.8米,距离左右岸最小距离30米,遇河道拐弯、陡坡或岸边有塌方位置离岸距离应适当增加,开采面积4.13万平方米,控制开采平均深度1.5米,控制河床开采高程为18.25米~24.42米(珠基高程,下同),年控制采砂量6万立方米。允许1艘单船净吨位180吨及以下,具备采运一体功能施工作业船作业,开采期限1年。计划实施期为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


挂牌价:¥390万元,  保证金:¥39万元。

挂牌公告期: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6日。

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2月26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挂牌公告详情详见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gduaee.com/首页“实物资产栏”。


  受让咨询及报名资料提交:

  电话:0758-2293516马小姐,13632291949黎先生。

  地址: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首层A101室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宁县古水佛洞可采区河砂。绥江古水佛洞可采区,起点位于广宁县省道S263线1232+300桩处,终点至S263线1232+900桩止,即古水镇佛洞村口牌坊正对河段。可采区长600米,平均宽度68.8米,距离左右岸最小距离30米,遇河道拐弯、陡坡或岸边有塌方位置离岸距离应适当增加,开采面积4.13万平方米,控制开采平均深度1.5米,控制河床开采高程为18.25米~24.42米(珠基高程,下同),年控制采砂量6万立方米。允许1艘单船净吨位180吨及以下,具备采运一体功能施工作业船作业,开采期限1年。计划实施期为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
2、本次转让标的河砂,是被江水淹没、自然沉积的物品,其组成的成分、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河砂品种、规格、品质、用途等方面的责任,现状交付,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的移交以由水务部门、监理公司、城贸公司、施工单位、受让方组成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共同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交付后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3、河砂交付方式:河砂按采砂进度分批由施工船运至距离采区8公里范围内由受让方提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堆场进行岸边交接。自河砂卸载至受让方提供的堆场后,河砂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让方,且河砂所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负担。
关于河砂堆场的重要提示: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绥江边距离本采区8公里范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堆场,堆场储存河砂容量需达到2000立方米以上,并向水务等相关部门办理该堆场的报批手续,按照水务、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规定对堆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4、河砂交付期限:河砂交付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到累计交付量达到6万立方米或采砂许可证期满(以“四联单”数量为准),即停止交付河砂。河砂交付时间为早上7:00时至19:00时。
5、付款方式:转让标的按照先付款后交货的原则,分两期交付。交易价款根据标的交付约定条件,分两次支付:
第一期交付标的对应的结算金额为全部交易价款的50%,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转作第一期部分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第二期交付标的对应的结算金额为全部交易价款的50%,在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接收交易资产的通知或开出第一张“四联单”之日起180日历日内或交付量达到3万立方米前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6、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提供具有销售河砂经营业务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日前五天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31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3年内没有违法采销河砂和无商业贿赂犯罪的保证书(如有隐瞒或失实,查实后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和没收其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转让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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