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拍卖公告 >> 拍卖公告 >> 详细内容

河砂拍卖公告

热度0票  浏览316次 时间:2017年8月30日 17:03

河砂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17971530分在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拍卖厅公开拍卖广宁县绥江古水章布可采区河砂13.5m3,起拍价¥702万元,竞买保证金¥71万元。竞买资格要求及相关资料请向我司索取或查阅我司网站:www.zqpmh.com“拍卖公告”栏。有意者请于9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司办理资格审核,符合资格者请于9617:00前把保证金划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请在拍卖会开始前携带保证金汇款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94-5日(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公司地址:叠翠南路安逸雅苑。特别提示:经我司确认合资格的竞买人,一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同愿意以标的起拍价接受标的及接受本次拍卖要求的所有条件,如拍卖会上因无人应价导致标的流拍的,意向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注意风险。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830

标的名称:广宁县绥江古水章布可采区河砂13.5m3

起拍价:702万元

保证金:71万元

特别提示:经我司确认合资格的竞买人,一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同愿意以标的起拍价接受标的及接受本次拍卖要求的所有条件,如拍卖会上因无人应价导致标的流拍的,意向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注意风险。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广宁县绥江古水章布可采区:起点位于广宁县古水镇古水加油站上游约300米处,终点位于章布堆砂场下游约550米处。可采区长1900米,采砂平均宽度89米,开采面积约16.9万平方米,开采平均深度0.8米,控制河床开采高程为19.93米~25.06米,且不低于河道多年冲淤变化的最低高程,年控制采砂量13.5万立方米。允许2艘单船净吨位180t及以下,具备采运一体功能的施工作业船作业,开采期限1年。

2、本次广宁县绥江古水章布可采区河砂拍卖数量为 13.5万立方米。

3、标的物为一般河砂,是被江水淹没、自然沉积的物品,其组成的成分、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委托人(转让方)及拍卖人均不承担因河砂品质、用途等方面的任何责任,其责任由买受人(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所有披露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标的物的资料及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二、竞买资格核验和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

    1)具有销售河砂的经营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截止到报名日前七天内的银行存款余额    570   万以上(含   570   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4)竞买人须提交3年内没有违法采销河砂和无商业贿赂犯罪的保证书(如有隐瞒或失实,查实后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和没收其竞买保证金;或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转让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方式报名。

6)该可采区的施工方不得参与本次标的的竞拍。

竞买人须在9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给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核,并请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拍卖会

    (一)根据“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师将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价阶梯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并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四)在拍卖会前,如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对竞买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范本)。

    五、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成交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拍卖前转入拍卖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即自动转作部分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转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能作为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余款由买受人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补足。

2)拍卖成交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是成交价款的50%,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支付;第二期是成交价款的30%,须在转让方第一次向受让方发出接收交易资产的通知或开出第一张“四联单”之日起60天内支付(以先到日期为准);第三期是成交价款的20%,在开出第一张“四联单”之日起180天内付清。成交价款直接划转到委托人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肇庆市城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信银行肇庆分行,账号: 7496010182600023710 )。委托人在收到价款并交付河砂后由委托人所属的肇庆市城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宁分公司提供发票。

    六、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成交标的物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人在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扣除佣金后的竞买保证金余款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划转给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佣金不因实际交接资产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不足,拍卖佣金不退还。

七、违约条款:买受人逾期不按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佣金和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即属违约,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河砂的交付:

1) 河砂交付方式:河砂按采砂进度分批由施工船运至受让方在绥江边离采区2公里范围内提供的堆场进行岸边交接。

2)本采区的河砂施工期限和河砂接收期限均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受让方应配合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接收河砂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接收河砂,并满足委托人与招标委托的采砂施工单位签订的采砂施工合同(详见合同范本)约定的以下要求:河砂在距离广宁县绥江古水章布可采区 2 公里范围内堆场岸边交付;买受人须具备有在不超过12个月内承接 13.5 万立方米河砂总量的能力,否则,买受人将被视为违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接收和销售能力,提请注意相关风险。如受让方未能如期接收河砂而造成的工期延误,需承担赔偿转让方、施工方的违约责任。提请注意相关风险。

3)若买受人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并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接收资产的数量不足 13.5 万立方米时,则由转让方按实际不足资产数量以立方米计算(即以不足立方米数量*成交单价计算)退回相应金额给买受人(不补偿利息和拍卖佣金)。买受人不得要求转让方另行增加采挖河砂数量或延长河砂交付期限或其他地方提供河砂。

4)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接收河砂堆场租金、运输、装卸、销售、管理等应由买受人支付的税费

5)委托人仅承担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等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6)双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上一篇 下一篇
肇庆市拍卖行网站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