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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拍卖时间:2016-1-27)

热度0票  浏览360次 时间:2016年1月25日 16:38

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

首 场 拍 卖 会

拍卖资料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名: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  8002 0000 0063 48339

(竞买保证金只能以转账的方式缴纳)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8—8610123  朱先生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dgn.gov.cn/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电话:0758--2293516

13632291949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8-2783722

13600221552莫生,13602980851廖生

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首场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    2016127上午10时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

(一) 转让方:广宁县财政局(国资办)

(二) 交易机构: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拍卖机构: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 拍卖标的:汽车61台(标的车辆分开拍卖,不含车牌,详见附件《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五)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6127日上午10

拍卖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地址为: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二、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6 123日至2016124日。展示地点:广宁县人社局停车场,地址为: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三、     报名登记时间:2016125日至26日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     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12616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广宁县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银行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80020000006348339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125日至26日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由于拍卖会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交易机构视实际报名人数情况控制允许竞买人可带陪同人员进入拍卖会现场人数。

参与拍卖会的竞买人均须在2016127日上午9时至10时期间到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广宁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上午1000开始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赔偿号牌工本费100元。

(三)、竞买人缴纳保证金1万元可参与拍卖会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广宁县财政局委托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即时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交易价款划至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缴款人名称+标的号公车拍卖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拍卖佣金划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

开户银行名称: 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买受人在缴清交易价款并完成提车手续、获得移交车辆钥匙后,若产生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与原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无关。

3、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128日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17时30分的时间内(工作时间),到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128日2016年1月31日下午17时30分的时间内(工作时间),13031日车辆保管工作人员照常上班),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到广宁县人社局停车场与车辆保管工作人员办理交付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

 5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责任自负。并由停车场管理人员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每天100元(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九)、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广宁县车辆定编办公室(相关部门)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交易中心统一为车主单位向税局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税票等手续,相关税费由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拍卖车辆收益中划扣代付。买受人须凭相关资料自行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成交的车辆(执法车辆等)车身颜色须要按照车管部门要求改变的,由买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承担。执法车辆需变更相关规定颜色之后,才可提取车辆。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车辆过户的要求,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十)、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付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或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由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拍卖车辆收益中划扣代付;标的车辆在交付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法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标的车辆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你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你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二)、其它详见其它详见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三)、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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