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委托,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公车改革的处置车辆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车辆展示地点、报名地点和拍卖会地点均为封开县体育馆,地址为: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公告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1日,报名登记时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一、标的车辆:共76台,分拆拍卖,不含车牌,具体标的车辆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二、转让方:县政协、县纪委、县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机要局、县府车队、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安监局、县志办、县招商局、县扶贫办、县科协、都平镇人民政府、南丰镇人民政府、河儿口镇府、长岗镇人民政府、平凤镇人民政府、江川镇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路局。
三、起拍价:(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四、保证金:缴纳保证金 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车辆无限额。
五、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
六、拍卖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30分。
七、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竞买人必须在2016年9月21日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将保证金汇入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帐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开河南支行
账号:4465 6901 0400 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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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汇款只接受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方式,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竞买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封开县体育馆(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竞买人须在2016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到封开县体育馆(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
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0758-7110201 余小姐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758-2293516,13632291949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758-2783722,13600221552莫生
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758-2239728、2239328周小姐
详情请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zhaoqing.gov.cn(或百度搜索“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竞价须知
一、 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
委 托 方:县政协、县纪委、县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机要局、县府车队、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安监局、县志办、县招商局、县扶贫办、县科协、都平镇人民政府、南丰镇人民政府、河儿口镇府、长岗镇人民政府、平凤镇人民政府、江川镇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路局。
(一) 交易机构:肇庆市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拍卖机构: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三)
拍卖标的:标的车辆:共76台,标的车辆分拆拍卖,不含车牌,详见附件《肇庆市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标的车辆清单》)
(四)
拍卖(竞价)方式、时间、地点
拍卖(竞价)方式:由低往高竞价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封开县体育馆,地址为: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展示地点:封开县体育馆,地址为: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
三、报名登记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封开县体育馆,地址为: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
四、拍卖(竞价)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年9月21日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或2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封开河南支行
账号:4465 6901 0400 0174 1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汇款只接受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方式,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封开县体育馆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竞买人须在2016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到封开县体育馆(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9时30分开始拍卖)。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竞买人出入证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三) 、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封开县财政局委托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只接受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方式,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封开河南支行
账号:4465 6901 0400 0174 1
2、拍卖佣金:请买受人按如下规定向拍卖行支付佣金(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拍卖佣金只接受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方式,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其中标的1至标的39号段之间共39台车辆的买受人请将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1.5%支付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
0021 0902 2168 151
(2)其中标的40至标的62号段之间共23台车辆的买受人请将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1.2%支付至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古塔支行
账号:44642001040002356
(3)其中标的63号标的76号段之间共14台车辆的买受人请将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1.3%支付至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肇庆分行工农北路支行
账号:665257747611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由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2、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封开县与车主单位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
3、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相关保管机构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4、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封开县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九)、相关税费支付的约定:
1、标的车辆在交吉前(指在办理提车手续前)的保管费、场地租赁费由委托方承担(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代付);标的车辆在交吉后的保管费用、场地租赁费、提车费用以及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章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车辆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原车主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属于原车主单位拍卖车辆应支付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原车主单位支付;标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违约认定及处罚约定:
1、当拍卖会现场拍卖标的车辆出现最高应价时,即视为已经成交,买受人如拒绝当场签订《拍卖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虽然已经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未在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含当天)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即属违约。
2、买受人一旦违约,将按以下处理:
(1)、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
(2)、标的车辆收回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由该违约买受人支付;重新拍卖时,如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差价,该违约买受人无权索取;
(3)、买受人一旦违约,即被禁止参与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批次的公车拍卖。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过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买受人均不得反悔,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佣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其它详见肇庆市中联评估资产有限公司、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已向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上述竞价须知本竞买人已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同时本场拍卖标的车辆本竞买人已经查验。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我公司
(名称)拟参加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由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在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封开县体育馆举办的封开县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四场拍卖会。
本人/我公司参与竞投的标的车辆是: 台。
1、现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我司参加上述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转入以下账户(户名: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开河南支行;账号:44656901040001741),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本人/我司承担。
2、现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我司参加上述拍卖会,在拍卖活动中举牌应价、口头或书面报价及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价须知》、《拍卖现场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本人/我司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附: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签名/指模):
联系电话:
代理人(盖章/签名/指模):
联系电话: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