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拍卖公告 >> 拍卖公告 >> 详细内容

肇庆市康乐北路38号长线大厦及土地租赁权竞拍

热度0票  浏览210次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09:06

(五)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竞价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六)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5小时)和限时竞价阶段(3分钟)。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电子应价系统会自动延续,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竞价以网络实时显示为准,并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申请网上竞价时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到肇庆市拍卖行处进行身份核验,并与肇庆市拍卖行签署竞价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和佣金。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九、网上竞价风险提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 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

联系电话:吴生189298588580758-2293516(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十一、附件:《标的物清单》《网络竞价规则》、《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样本)

附件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参加竞拍流程

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1、缴纳参拍保证金

 2、竞买人进入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免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需绑定手机及上传身份证)

 3、注册认证通过后,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键,录入用户名或手机号,以及密码进入,根据拍卖会开拍日期找到你想参与的拍卖会进入,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想参与的拍品进入,在拍品详情页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

 4、携身份证明材料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须知》,拍卖行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激活竞买人的参拍账号

 5、拍卖会开始,竞买人可以通过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竞拍”按键点击进入参拍标的,确认出价金额后,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

二、出价规则

1、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首次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首次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即可以再次出价。 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三、竞拍规则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系统会自动延时一个限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应价即为成交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2、优先购买权人规则: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出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承租人):[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地址)[  ]部位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 租赁期为[  ],自[  ][  ][  ]日(起租日)起,至[  ][  ][  ]日。

2.2 租金总价(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月租金(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

2.3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度第()个[  ](月、季)的[  ]日前以[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4 首期租金:乙方应在起租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2.5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大写人民币[  ]元,[  ]本合同终止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6 本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支付

由乙方[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2.7 乙方付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因此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的,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补足。

3.2 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租赁期内向第三方(不含甲方的关联公司)转让房屋时,须提前通知乙方。

3.4租赁期内,甲方如因自用需要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3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则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回给出租人。考虑到承租人对物业装修投入等因素,给予承租人合理的补偿。

3.5 租赁期届满,且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应提供[  ]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宽限期的租金比照上月租金按日计算。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按时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4.2 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4.3 因使用需要,乙方可自费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乙方从事前述行为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负责自行拆除上述添附物,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未拆除部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对于因乙方不负责自行拆除而导致甲方进行拆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4.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6 租赁期内因使用不当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6 乙方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7 乙方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4.8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4.9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10 乙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4.11 乙方因承租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1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且租赁关系未延续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回甲方,并支付宽限期内的相应租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者违反政府法律、法规,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2 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修复费用,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3 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4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房屋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室内物品及附着物,如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仍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5.5 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6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搬迁完毕并交回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内租金,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期限内迁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室内物品及附着物,如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仍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5.7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8 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他政府行为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享有全部拆迁补偿款项或权益,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该等事项的正常开展。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七条 税费

7.1 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8.4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如双方未对房屋在租赁期届满后的继续使用提出异议而又未能及时另订合同的,则双方租赁关系视为延续,租赁期为不定期,租赁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直至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为止。

8.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8.6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8.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8.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8.7.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8.7.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8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设备清单、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

附件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  ][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肇庆市拍卖行网站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