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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公告(拍卖时间:3月23日)

热度0票  浏览516次 时间:2016年3月12日 12:11

肇庆市高要区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第二场拍卖会公告

 

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5000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

2、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车辆无限额。

拍卖公告期:

2016311日至2016322 (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318日至322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

展示地点:肇庆市高要区体育中心,地址为:肇庆市高要区要南二路3

报名登记时间:

321日至322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拍卖时间:

2016323930分。

拍卖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体育中心,地址为:肇庆市高要区要南二路3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终止拍卖

项目分类:拍卖

资产拍卖形式:按现状单个标的分开拍卖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外事侨务局、区人大办公室、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南岸街道办、金利镇人民政府

监管机构: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资产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部门: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

批准文号: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准文件(略)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政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详见评估报告

每台车辆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报告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中,标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项目及标准不同,最低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确保买至交强险,无论车辆保险购买的情况如何,均按现状拍卖。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标的车辆在办理交吉手续前,如有欠费或违章,由车主单位(或委托方)承担。

3、其它详见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肇庆永辉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政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别提示:

以下7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拍卖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买人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竞买人出现违反《拍卖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6)、拍卖会现场全部标的车辆均无人应价,导致全部标的车辆都流拍的(此款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成交一台标的车辆或以上的除外);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拍卖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在201632217时前(资金以到账为准,否则竞买资格无效)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指定结算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或2万元。竞买人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竞买人未能成为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通过验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买受人。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拍卖机构或委托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号:80020000007378408

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公车拍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不得由竞买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二、竞买人须在321日至322日每天830分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及下列文件到肇庆市高要区体育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按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的须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指模。

竞买人须在2016323日上午830分至930分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到肇庆市高要区体育中心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凭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拍卖(930分开始拍卖)。竞买人领取号牌后,须妥善保管,不得将号牌出借或交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买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牌、竞买人出入证归还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每个赔偿工本费100元。

、同一竞买人缴纳保证金5000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车辆;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的车辆无限额。

四、本次拍卖机构由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委托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五、本次竞买标的车辆每次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气氛调整加价幅度。

六、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现场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和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交易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至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号:80020000007378408

2、拍卖行按成交价的1.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佣金)。买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号+佣金”。有关交易佣金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标的一至标的四十四,标的五十一至标的八十一的拍卖佣金划至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帐户;

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肇庆市工商银行第一支行

账号:2017 0021 0902 2168 151

2)标的四十五至标的五十的拍卖佣金划至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肇庆市古今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肇庆分行工农北路支行

账号:665257747611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须知事项:

1、买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佣金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成交价款和佣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在2016328日至2016331日下午17时30分的正常上班时间期间,到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股领取由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

2、买受人交吉提车:买受人必须在2016328日至2016331日下午17时30分期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市高要区体育中心与保安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13376559001)办理交吉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后方可提车。

3、买受人逾期未提车的,逾期之日起的停放费用由相关保管机构向买受人另行收取(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军警牌照的车辆除外)。

4、办理过户手续:

1)、如属定编车辆的,成交后由车主单位到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办理解除定编手续,买受人予以协助。其中,军警牌照的车辆须车主单位到省提取档案。

2)、买受人须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公车拍卖交吉提车通知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联系,参照附件的《车辆过户须知及流程》,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原车主单位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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