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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仓库、写字楼、房屋、车位等物业租赁权(长期)拍卖公告(第一期)

热度0票  浏览501次 时间:2018年3月21日 15:09

附件: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同意承租甲方坐落于 端州区天宁北路1号新城市广场首层  卡商铺 用作商业用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情如下: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端州区天宁北路1号新城市广场首层  卡商铺出租给乙方,商铺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用途具体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2018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

以上商铺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装修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6年,即自2018    日起至2024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租金交纳时间、租赁保证金及税费

1、租金:

第一年月租金为   /月,第二年起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每年递增 5% 。(注:月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具体每年的月租金见下表:

起止日期

租金单价
(元/平方/月)

小写金额
(元/月)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月)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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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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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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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租金为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租金,乙方交租后,甲方开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报账使用。

2、租金交纳时间: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个月的10号前交纳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租金由乙方转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账号:  2017002119024587170

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的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如果乙方逾期交租,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拖欠租金的日 0.5 % 计收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20日缴纳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30日内完成全部承租商铺的腾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若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期限腾退又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逾期交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租金的日0.5 %计收逾期交租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按照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腾退的占用费且无需补偿乙方装修等费用。乙方逾期腾退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进行腾退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货物、可移动设备等,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3、租赁保证金:

商铺交付前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届满,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水电税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由甲方在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合同解除后,乙方存在拖欠租金、水电税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相关费用,或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产生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先行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

4、税费: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出租该物业按租金收入所产生的税费。乙方在该物业上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环保、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后的商铺物业没有修缮义务,商铺物业的装修、排污、排水和消防的清理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改善施工的,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且乙方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的装修及改善施工不得影响楼宇的建筑结构安全。同时,若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对受害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或非正常合理使用或对租赁物疏于管理可能造成租赁物毁损贬值、或有安全隐患等,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

3、买卖不破租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商铺出售,但须向第三人提示该商铺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将商铺出售后由新业主继续履行租赁义务,甲方协助新业主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新业主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得单方更改本合同条款),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签约。

4、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出售乙方所租赁的商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6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招牌的设计,应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审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乙方的装修预结算复印件、消防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乙方营业前交甲方存档。

7、乙方须守法经营,并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合法使用租赁商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商铺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活动。因乙方自身经营等产生的噪音、污染、安全事故等与该租赁商铺临近商铺、写字楼、住宅的业主、经营者产生的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相关政府或司法部门认定因乙方上述情况造成对甲方任何物业滋扰,或影响该幢物业经营运作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需按照实际影响经营天数每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将商铺转租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须向甲方书面说明。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若乙方按合同准时交纳租金,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乙方装修等费用。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3)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因乙方实施违法行为,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的,乙方拒不整改的;

4)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对甲方经营运作造成滋扰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乙方应积极妥善解决,若超10个工作日仍无法得到解决的;

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转租给他人,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评估现值为准),除全额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还需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结清租赁期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甲方无需赔偿乙方装修费用,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所安装的消防设备和不可移动的设施、水电设施和装修物应保持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或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应当在10天内将商铺腾退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事前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续租的情况除外),并应当结清所有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还需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并付清违约金,甲方无需赔偿乙方装修等费用,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腾退的,应当按照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4、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期届满,乙方所安装的消防设备设施、不可移动的设施、水电设施和装修物应保持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人为损坏上述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5、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行为征用上述商铺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须按要求的时间无条件将商铺交回甲方,甲方退回租赁保证金。双方均不需作任何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条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地址的通知视为到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将商铺出售的,在乙方与新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合同自动终止。

3、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上述标的物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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