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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仓库、写字楼、房屋、车位等物业租赁权(长期)拍卖公告(第一期)

热度0票  浏览501次 时间:2018年3月21日 15:09

附件:

新城市广场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

 

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本合同标的物位于 端州区天宁北路1号新城市广场地下一层停车场第19—42号及第70号,共25个车位,见附件1:车位平面图 ;甲方同意将以上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2、标的物现状: 车位已有编号,停车场内用水用电临时借用天宁办保安处水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即由2018      日起至2020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时间及税费

(一)租金

每个车位月租金按   元计价,即25个车位每月总租金为:   元(大写:元整)

(二)租金支付时间

1以上租金按每月交纳,乙方在每月 10 前将当月租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账号:  2017002119024587170 ;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指定账户。

2逾期交纳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租金的日 0.5 %支付违约金。

3、甲方收取租金后提供正式发票给乙方。

(三)税费:

1、租赁期间,甲方出租该车位承担按租金收入所产生的税费,乙方在该车位上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车位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环保、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乙方每月按用电、用水实际用量缴费;缴费标准根据供电、供水部门的计价,加上变损分摊部分;由乙方自行向供电供水部门(天宁办保安处)交缴上述费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押金)

(一)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5天内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   ,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好地交回车位时,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或中途退租,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租赁保证金不能用作充抵应交租金。

第五条    本合同标的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车位用于停放车辆。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2天内将车位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对出租后的车位没有修缮的义务;车位的清理维护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车位。

3、乙方自行看守车位及新城市广场首层内权属甲方的商铺(见附件2:商铺平面图),商场营业时间为9时至2230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车位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车位。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满,乙方要在期满 10 天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有关费用;乙方在租赁期满后 5 天内将车位完好地交回甲方。如乙方逾期不交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合同期满后,上述车位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程序。

(三)上述标的物由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他人,否则视乙方违约。

(四)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行为征用上述标的物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按要求的时间无条件交回给甲方,甲方退回履约保证金。双方均不需作任何赔偿。

(五)乙方在使用上述标的物时,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如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污染、噪音)等,由此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雇请的人员,要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违规处罚行为,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上述标的物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一)甲方在不符合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前提下,提前收回该标的物,可视作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上述场地转租或转借的。

2、利用上述场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20 天以上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解除条件具备时失效。

附件:1.车位平面图

      2.商铺平面图

 

甲方: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                                 电话:2273992

 

乙方:(盖章)

 

代表:                                 电话:

 

 

签约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签约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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