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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中心客运站(粤运汽车站)综合楼部分物业租赁权竞拍

热度0票  浏览268次 时间:2020年5月14日 10:49

七、关于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次网络拍卖会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举行,详见《网络竞价规则》。

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天(工作时间)完成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肇庆市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肇庆市拍卖行审核无误后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格。相关操作详见https://paimai.caa123.org.cn/“竞买人帮助”栏。

(三)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自备竞价工具,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委托方、肇庆市拍卖行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竞价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六)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5小时)和限时竞价阶段(3分钟)。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电子应价系统会自动延续,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竞价以网络实时显示为准,并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申请网上竞价时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到肇庆市拍卖行处进行身份核验,并与肇庆市拍卖行签署竞价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和佣金。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八、网上竞价风险提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 肇庆市叠翠南路安逸雅苑二楼

联系电话:吕生13679571008,黎先生136322919490758-2293516(传真)马小姐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网络竞价规则》

附件1:《租   同(样本)》

   同(样本)

   

一、本合同为肇庆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合同内的空格部分根据实际租赁情况填写,可根据实际租赁不同情况增减租赁合同内容。

租金如有逐期递增的按空格填写,并填写合同后的《租金明细表》,否则删除其空格和表格。

二、严禁将物业出租用作传销、“黄、赌、毒”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经营项目,严格限制将物业出租用作卡拉OK、桑拿、按摩及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等经营项目。

三、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个人和16周岁以下的人出租物业。

四、签订合同前,承租人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果属于单位承租物业的,应验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物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别情况经公司批准除外。

六、租赁物业内如有设施、设备,出租前租赁双方应共同清点、查验,并打印《物业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签字盖章,附在合同后。

七、租赁合同在文末签字盖章后,出租方还要加盖骑缝章,否则无效。

八、本合同文本除双方签名、填写联系电话、签订日期需手写外,其它一律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肇庆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新区汽

车客运服务站

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物业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该租赁物业坐落于肇庆高新区南部商务区、迎宾大道东面,高新区迎宾大道1号之一 。租赁标的为:肇庆高新区中心客运站综合楼1#楼西、北边房屋首、二层,2#楼首、二层(详见附件1、2、3、4的租赁区域范围图标红色部份),具体为:以建筑物施工图核算,1#楼首层房屋29间(卡位)、二层房屋18间(卡位),2#楼首层房屋27间(卡位)、二层房屋26间(卡位),共100间(卡位);租赁总建筑面积 4113.07 平方米(详见附件5《肇庆高新区中心客运配套物业整体招租面积计算表》,租赁面积为出租方按设计施工图框算的建筑面积数,只作核算量化租金标准的数据,不作租赁物业实际可使用面积依据。租赁费以合同签订的租金数额计算,不因租赁面积偏差而更改);该物业为 商铺、办公、仓库、场地;装修状况  一般  ,其他条件为                                。

第二条  物业用途

根据业态经营策划,该物业可作用途为:物流、仓储、商业办公、五金、便利店、特产专卖,便捷旅馆,生活服务,特色餐饮,快餐小吃。不得用作卡拉OK、桑拿、按摩及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等经营项目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

物业可作用途的描述只是对该出租物业使用意向的预策划,规划用途按出租方权属证件证载为准,承租方在合同签定前应予充分的了解。承租方对物业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承租人在办理证照和使用中因此而受到规划、房管、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制约,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不构成出租人违约。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物业租赁期自                  日起至        

月     日止,共计  十五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租金(含税)

(一)第一年月租金:                 元(¥        ),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自第   年起,每 3 年租金比上 3 年递增   5  %(具体见合同后附表)。

(二)租金支付时间:按季度缴交租金,每年12月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收缴次年的第1、第2第3、第4季度租金。签订合同需即交付清次季度前的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租金(或汇款到甲方如下账户:                )。

乙方到甲方其他部门交纳租金不视为已经对甲方履行缴纳租金义务。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保证金,甲方即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保证金数额具体为: 250,000.00  元(¥贰拾伍万元)。

第六条  水、电费的计算及缴交时间

(一)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源到用户,一次性安装水、电表。乙方承租后,承租物范围内水、电设备等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租赁物业的水、电费按水、电厂的收费标准计收,如有变、线、管损费用,按损耗数量摊分;由乙方每月       日前到           地方缴交。

(三)乙方承租时水表表底数为       吨,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至乙方租赁结束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使用该物业、在该物业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物业的修缮和设施配置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租赁物。

(二)物业的结构性维修由甲方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及其消防等设施的检修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的物业进行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才能施工。在征得甲方批准后进行施工要保持室内外总体结构的完整,不能损害、破坏原租赁物,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在物业内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只限于使用租赁面积范围内,其他地方不得占用、堆物。乙方在租赁物业外墙或非乙方租赁的地方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乙方不能在租赁物业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如确实需要安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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